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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有线电视运营商:机顶盒成了广告盒(2)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3-08-18


    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消费?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可以插入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郎丹柯指出,即使双方有协议约定,消费者付费所购买的是电视节目,并不含额外附加的广告,因此被写进合同也是强加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有广告并不为过,关键问题在于它的强行播放,属于捆绑强制消费。

    歌华有线相关负责人则回应说,向用户每月收取的18元不是收视费,而是收看维护费,在公司免费更换了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后,这个费用没有任何变化,而仅机顶盒成本就要1000元。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一份公示,歌华有线2011年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应用工程第三批机顶盒采购第2包中标公告显示,20万台机顶盒采购中标价格为1.6亿多元。按此价格计算,单台机顶盒采购成本约为848元,并未达到1000元。

    郎丹柯认为,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是不对称的,作为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供公共服务者,有线电视运营商公开披露的数据应该经得起考问,否则对于成本的解释说不通。

    歌华有线表示,广告收视只是对其巨大成本的一点点补益,除了高清交互机顶盒外,还有大量双向网络改造的费用。开机广告因为技术上有时间缓冲要求,歌华只是利用这一时间段插入广告,并不耽误收看节目。

    针对这一解释,邱宝昌认为,技术上“时间缓冲”理由不充分,如果实在需要缓冲,可以播放公益广告。

    作为A股上市公司,歌华有线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该公司有线电视注册用户达到498万户,数字电视用户380万户,高清交互用户310万户。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北京市家庭户达到668万多户,即使算上这两年北京家庭户数的增长,歌华有线也已覆盖了北京市的大部分用户。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即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击市场垄断,何时剑指大鳄?

    刘俊海、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等人士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歌华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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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