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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收费方式不合适,新收费标准业主不满意 这物业费该怎么缴?

来源:在临沂 时间:2021-03-24

    每月每户加收物业管理费55元?莒南县汽车大修厂家属院业主因拒绝小区管理方加收物业费,被停电停水,引起业主不满。

  近日,来自莒南县汽车大修厂家属院的住户孙云(化名)反映,自3月11日起,该家属院已经断水断电8天了,小区居民无法正常居住生活。

  孙云介绍,该家属院于2007年启用,只有一座楼房,共计40户业主,属于职工家属院。2007年居住时,汽车大修厂领导说不收物业费,把水电费价格提高充当物业费,最开始的收费标准是水3.26元/立方米,电0.7元/度,后来改为水3.5元/立方米,电0.7元/度;另外,每月每户在实际水电用量的基础上,再额外加收1度电、1立方米水的费用,2007年-2020年12月,这13年一直这样收取。

  “像我们这样的居住区,这个水电费价格无论是在13年前还是在现在来说几乎都是最高的,现在大修厂单方面提出加收物业管理费,在保持原有水电费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再收取55元管理费。”孙云说,作为业主他们认为这样不合理。孙云认为,他们小区的水电费价格本来就高于正常水平,现在未经所有业主同意,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未达成一致,仅是物业单方面提出收费,这样不合理。这么多年来该小区一直是按照提高水电费价格充当管理费的形式收费,现在物业突然提出另外再收取物业费,而且通知业主如果不缴纳55元管理费将会被停水停电。

  据了解,该小区水电费是以上月底统计、次月初1日至10日收取费用的方式收取的。3月11日早上8点,未缴纳55元管理费的住户被停水停电。孙云称,3月12日晚6:30,他们30多位业主与大修厂领导协商,没达成一致,大修厂领导坚持先交上55元管理费,才能恢复供水供电。直至3月17日已断水断电7天,居民无法做饭,孩子无法学习,业主们无法正常生活。

  该家属院业主多方反映后,部分业主代表与大修厂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协商,最后决定暂时各退让一步,先缴纳这个月55元的费用,恢复通水通电,下一步收取方式、费用标准再由业主们与厂方协商。然而,大修厂方面很快反悔,拒绝执行。

  随后,记者联系了大修厂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原来大修厂的经营状况好,为业主承担了一部分费用,但现在大修厂经营每况愈下,无力再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需要业主们一起分担。然而,部分业主不愿意承担,无奈之下物业不得不断水断电。

  直至3月18日中午,该家属院停水停电住户才再次通水通电。经过双方协商,暂时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后续收费问题继续商讨。

  律师说法:

  督促缴费要通过合法手段,物业无权给业主停水停电

  在不欠缴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给业主停水停电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业主不欠缴水电费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给业主停水停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彭海律师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在业主不缴物业费时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督促其缴费,而无权停水停电。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不仅侵犯了业主用水用电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彭海律师说,应该到当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或通过其他正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因为业主的行为危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依然不受法律保护。
  临报融媒记者 龙禾 
(编辑: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