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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零时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登记阶段

来源:琅琊新闻网 时间:2020-07-28

    22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零时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登记阶段。本次普查方式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10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开展组建机构、落实物资、制定方案、选聘培训、实施试点、户口整顿、清查摸底等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下发通知、组建机构,高质量落实经费场所,高起点制定宣传方案,高标准启动普查试点,很多工作得到国家和省人普办表扬。 

  11月—12月为登记阶段,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是数据汇总和发布,将延续到明年年底,主要是普查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和开发利用等。

  这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临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临沂户籍在外市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临沂户籍人口。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也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普查全流程会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临报融媒记者 宋波 王晓 实习生 刘晋源 通讯员 赵录广

(编辑: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