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临沂月最低工资标准今起执行

来源:琅琊新闻网 时间:2017-06-01
   日前,省政府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临沂市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14.7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同时,根据2017年新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6〕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今年6月1日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等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等9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经开区、高新区、临港区等执行三区最低工资标准。

  相较于去年,我市各区县2017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涨了90元、80元。2015年,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根据去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等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等9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

  省政府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沂蒙晚报记者 付茜(编辑:东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