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集中宣传活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相关精神,连日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集中宣传活动,组织4辆宣传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进行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
为改善优化全县大气质量环境,此次烟花禁限放活动的时间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禁放区域为县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应急管理、住建、住房保障、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限放烟花爆竹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理解支持。为切实做好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确保广大市民了解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知晓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宣传通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区街道、超市、门店等,向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宣传页,耐心为群众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安全隐患的同时,还开展了为期10天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每天组织4辆宣传车巡回城区宣传,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禁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石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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